近日,中證協與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發布了《關于聯合開展2025年度信用評級機構市場化評價的通知》(下稱《通知》)。
評價的目的在于加強對信用評級機構的自律管理,引導評級機構提升評級質量和行業公信力,助力多層次債券市場高質量發展。
本次評價對象為評價期內開展交易所和銀行間債券市場評級業務的14家信用評級機構。分別為安融信用評級有限公司、安泰信用評級有限責任公司、標普信用評級(中國)有限公司、北京考拉信用評估有限公司(原北京中北聯信用評估有限公司)、大公國際資信評估有限公司、大普信用評級股份有限公司、東方金誠國際信用評估有限公司、惠譽博華信用評級有限公司、聯合資信評估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新世紀資信評估投資服務有限公司、遠東資信評估有限公司、中誠信國際信用評級有限責任公司、中債資信評估有限責任公司、中證鵬元資信評估股份有限公司。
參加評價的評級機構應按要求提交和披露自評材料,并保證資料真實、準確、完整(加蓋公章)。參與打分的市場機構和專家分別將加蓋公章(或部門章)和簽名的打分表反饋至證券業協會和交易商協會。評價材料及打分表可使用中國證券業協會數據報送系統、NAFMII綜合平臺存續期服務系統提交,或通過電子郵件等方式反饋,截止時間為2025年10月22日。
參與評價的機構和相關人員應客觀公正對信用評級機構進行評價,并保守商業秘密,不得泄露可能影響市場評價公正性的有關信息,如與評價工作存在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
據悉,本次評價期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對評級機構展業表現進行評價。評價指標體系(基準分100分)包括業務基礎評價(總60分)、市場成員評價(總30分)和監管自律評價(總10分)三類指標,并設置減分項和加分項。
業務基礎評價主要反映信用評級機構的信用評級質量和業務情況,包括評級質量、機構與人員管理、合規管理、信息披露管理等評價指標。
市場成員評價是指投資人、專家等對信用評級機構的評級質量和服務能力等情況的評價。
監管自律評價是指信用評級行業主管部門和業務管理部門、自律組織、市場基礎設施對信用評級機構合規執業能力等情況的評價。
根據信用評級機構在評價期間履行社會公益責任等情況,在評價總分基礎上進行相應加分。根據信用評級機構及相關人員在評價期間受到司法機關刑事處罰、行業主管部門和業務管理部門行政處罰或行政監管措施、自律組織自律措施等情況,在評分總分基礎上進行相應扣減,并實行累積減分,因同一行為被采取相關措施時,按最大扣分值扣減。
中證協以及交易商協會根據市場化評價情況將信用評級機構分為一、二、三、四類,并根據評價得分高低在各類別中進行排序。原則上評價得分前80%的排在第一類或第二類,得分后20%的排在第三類,被責令停業整改、嚴重破壞市場秩序和損害行業聲譽的排在第四類。
責編:楊喻程
排版:劉珺宇
校對:高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