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重工被罰800萬元,多人被市場禁入,將被“戴帽”。
太原重工(600169)10月31日公告,因公司于近日收到山西證監局下發的《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依據《事先告知書》載明的內容,根據相關規定,公司股票將被實施其他風險警示。公司股票將于11月3日停牌1天,11月4日起被實施其他風險警示,股票簡稱由“太原重工”變更為“ST太重”,實施其他風險警示后股票價格的日漲跌幅限制為5%。

7月25日晚間,太原重工宣布收到中國證監會出具的《立案告知書》。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中國證監會決定對公司立案。10月31日晚間,太原重工披露公司及相關人員收到山西證監局下發的《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
經查明,2012年,太原重工與黑龍江瑞好科技集團有限公司合作開發建設黑龍江省杜爾伯特蒙古族自治縣拉彈泡300MW風電工程項目(以下簡稱“拉彈泡項目”),約定太原重工向拉彈泡項目銷售風力發電主機設備,總承包拉彈泡項目風電場工程,并提供項目建設資金。
太原重工通過提前確認拉彈泡項目風力發電主機設備收入、結轉成本且少計相關收入和成本,多計拉彈泡項目自采塔筒收入、少計和跨期結轉自采塔筒成本,虛增除自采塔筒外其他風電場工程業務收入、成本,少計融資租賃財務費用的方式,導致太原重工2014年至2018年、2020年和2021年年報存在虛假記載。
同時,太原重工在2020年非公開發行股票申請文件中引用了個別年度的部分財務數據,構成虛假記載。
山西證監局認為,太原重工上述行為涉嫌違反2005年《證券法》和2019年《證券法》的相關規定,構成信息披露虛假記載行為。
太原重工時任董事、總經理范衛民,為完成考核指標,組織協調提前確認拉彈泡項目風力發電主機設備銷售收入和虛增拉彈泡項目除自采塔筒外其他風電場工程業務收入,是太原重工2014年至2018年年度報告虛假記載的直接負責主管人員。
太原重工時任董事長王創民,知悉拉彈泡項目實際進展情況和存在的問題,是太原重工2014年至2018年年度報告虛假記載的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
太原重工時任董事、副董事長張志德,知悉拉彈泡項目實際進展情況和存在的問題,以及該項目確認的風力發電主機設備銷售收入不符合實際銷售情況的問題,是太原重工2014年至2018年年度報告及2020年非公開發行股票申請文件虛假記載的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
太原重工時任財務總監賀吉,知悉提前確認拉彈泡項目風力發電主機設備銷售收入情況,未審慎關注拉彈泡項目融資租賃費用長期掛賬情況,未采取有效措施進行財務管控和監督,是太原重工2014年至2018年年度報告虛假記載的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
山西證監局擬決定:對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以800萬元罰款,對范衛民采取終身證券市場禁入措施;對王創民采取10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對賀吉采取3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對張志德采取10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相關人員還被處以警告和罰款等處分。
太原重工表示,公司生產經營活動正常有序開展,所涉及項目2021年已完工,相關項目資產2024年已全部剝離,風險已出清,不會對公司未來生產經營產生任何影響。公司將做好相關工作并在滿足條件后爭取盡快申請撤銷風險警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