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金融報
朱燈花
2025-10-17 21:33
人民財訊10月17日電,財政部等三部門發布關于調整風力發電等增值稅政策的公告,自2025年1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對納稅人銷售自產的利用海上風力生產的電力產品,實行增值稅即征即退50%的政策。 2025年10月31日前已正式商業投產的核電機組,繼續按照《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核電行業稅收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38號)有關增值稅規定執行;2025年10月31日前國務院已核準但尚未正式商業投產的核電機組,核力發電企業生產銷售電力產品,自正式商業投產次月起10個年度內,實行增值稅先征后退政策,退稅比例為已入庫稅款的50%,其他增值稅規定繼續按照《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核電行業稅收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38號)執行。2025年11月1日后核準的核電機組,不再實行增值稅先征后退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