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財訊10月17日電,三部門發布關于調整海南離島旅客免稅購物政策的公告,為進一步擴大政策效應,支持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現將海南離島旅客免稅購物政策(以下稱離島免稅政策)調整事項公告如下:
一、新增寵物用品、可隨身攜帶的樂器2類商品。將“家用空氣凈化器及配件”類調整為“小家電”類,增加掃地機器人、吸塵器等;將“穿戴設備等電子消費產品”類調整為“電子消費產品”類,增加數碼攝影攝像器材及配件、微型無人機;在“平板電腦”類中增加鼠標、鍵盤等數碼配件。 調整后離島免稅商品共47類。
二、具有離島免稅品經銷資格的經營主體,采購國內商品絲巾、服裝服飾、鞋帽、咖啡、陶瓷制品、茶,進入離島免稅店按離島免稅政策銷售,視同出口,退(免)增值稅、消費稅。對已銷售的國內商品,上述經營主體可向海關辦理出口報關手續,并按規定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退稅手續,具體監管和退稅辦法由海關總署會同財政部、稅務總局另行制定。
三、將離島旅客免稅購物年齡由年滿16周歲調整為年滿18周歲。
四、允許“離島且離境旅客”享受離島免稅購物政策。離島且離境旅客是指年滿18周歲,已購買從海南離境的機票、船票,持進出境有效證件并實際離境的國內外旅客,包括海南省居民。
離島且離境旅客購買離島免稅商品金額計入其每年10萬元人民幣免稅購物額度,不限次數。
離島且離境旅客在規定的額度和數量范圍內,在離島免稅店內或經批準的網上銷售窗口購買免稅品,免稅店根據旅客離島時間運送貨物,旅客憑購物憑證僅能在機場、港口碼頭指定區域提貨,并一次性隨身攜帶離島。
五、一個自然年度內有離島記錄的島內居民,在本自然年度內可不限次數購買“即購即提”提貨方式下的離島免稅商品。政策實施當年,離島記錄應發生在本公告執行之日起(含當日)。海南省人民政府應當切實承擔防控“套代購”走私風險的主體責任。
島內居民指年滿18周歲,持有海南省身份證、海南省居住證或者社保卡的中國公民,以及在海南省工作生活并持有居留證的境外人士。
六、離島免稅政策其他內容繼續執行《財政部 海關總署 稅務總局關于海南離島旅客免稅購物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海關總署 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33號)有關規定。
本公告自2025年11月1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