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托管牌照申請隊伍繼續調整!
近日,證監會發布《證券、基金經營機構行政許可申請受理及審核情況公示》顯示,排隊申請證券基金托管資格的機構已由8月中旬時的3家減少至2家,廣州銀行成為最新“掉隊者”。
至此,今年以來,已合計有6家券商、2家銀行相繼撤回了基金托管資格申請。受訪機構表示,這與新規下托管行業的準入門檻提高有關。
僅剩2家排隊
根據證監會官網最新披露信息,目前排隊申請基金托管資格的機構僅剩2家,包括蒙商銀行、東吳證券,2家機構的申請材料接收日分別為2021年1月28日、2022年10月17日。
對比8月中旬名單,資產規模超過9000億元的廣州銀行成為“掉隊者”。據了解,廣州銀行于2022年申請基金托管資格,證監會當年8月接收申報材料。
值得一提的是,已經排隊四年有余的廣州銀行還選擇撤回A股上市申請。據券商中國記者了解,此次撤回IPO申請系該行戰略調整,同時該行“沒有準備去香港上市的安排”。
在廣州銀行之前,成都農商行也在年內選擇撤回基金托管資格申請。后者同樣在2022年加入排隊序列,證監會于當年12月底接收該行基金托管資格申報材料。
作為全國副省級城市中首批設立的農商行,成都農商行成立于2010年。2020年,原屬“安邦系”的成都農商銀行重回當地國資懷抱。截至今年6月末,該行資產規模超過9800億元。
而相較于2家銀行退出基金托管資格申報名單,更大的“撤退潮”出現在證券行業。
據統計,2024年底,排隊申請基金托管資格的券商一度多達7家,分別是西部證券、財信證券、東興證券、湘財證券、東北證券、渤海證券、東吳證券,目前只剩東吳證券。
排隊機構批量撤回的同時,重慶農商行于今年7月獲得證監會核準基金托管資格,成為年內首家,也是唯一一家獲基金托管資格的排隊機構。按照要求,該行需在6個月內完成業務籌備工作。
截至8月末,國內具備基金托管資格且已經展業的機構共有68家,包括36家銀行、30家券商,另有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中國證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等2家“其他機構”。
準入門檻提高
基金托管牌照申請隊伍的持續調整,與基金托管業務門檻的提高存在直接關系。
今年4月,證監會發布《證券投資基金托管業務管理辦法(修訂草案征求意見稿)》(下稱“新規”),對基金托管機構的準入門檻進行了規范和提升,尤其是提高了對申請機構的凈資產要求。
為強化其風險承受能力,新規之下,商業銀行凈資產不低于500億元,證券公司及其他金融機構凈資產不低于300億元。在此之前,金融機構的申請要求是凈資產不低于200億元。
同時,申請基金托管資格的機構,最近三年的監管評級需在2級(商業銀行評級)或A類(證券公司評級)以上。
此外,新規還要求申請機構具有實質展業能力,增加了“具備實質開展基金托管業務能力及可持續商業模式,最近一年總資產規模或者權益類公募基金銷售保有規模居于行業前列”等要求。
據券商中國記者了解,新規針對凈資產規模的要求是申請機構遭遇的主要“攔路虎”。
“300億元的凈資產要求,我們公司達不到,因此自行撤銷了基金托管資格申請。東吳證券還在排隊等著入場,是因為這家公司的凈資產規模比較高。”一家中小券商的相關人士說。
數據顯示,此前選擇撤回的西部證券、財信證券、東興證券、湘財證券、東北證券、渤海證券等6家券商凈資產規模均低于300億元的準入門檻要求。東吳證券凈資產則超過400億元。
廣州銀行、成都農商行今年6月末的凈資產總額則分別為約568億元、767億元,滿足新規對凈資產規模的要求,但兩家銀行總資產規模均低于萬億。
在權益類公募基金銷售保有規模方面,根據中基協發布的數據,廣州銀行、成都農商行均未進入今年上半年權益基金保有規模百強榜單。
值得注意的是,尚處基金托管資格申報排隊序列中蒙商銀行去年末凈資產規模不到200億元,未滿足新規要求。
“持營保牌”要求
對比規模龐大的商業銀行及證券公司數量,取得基金托管資格的機構總數不到70家。換言之,絕大多數中小銀行、中小券商仍沒有基金托管牌照。
“在新規之下,基金托管業務更加向頭部機構集中,尤其是資產規模較大、權益類公募基金銷售保有規模靠前的頭部機構獲益更多,中小機構在這塊業務上沒有優勢。”一家具有基金托管資格的券商業務總監對券商中國記者表示。
事實上,獲得基金托管牌照也需要商業銀行、證券公司內部做好打造托管系統、安排獨立人員等一系列工作,投入相對較大。
此外,獲得基金托管牌照僅僅是開始,新規還增加了“持營保牌”的要求——一旦業務體量達不到要求,仍面臨牌照被收回的風險。
具體來說,新規完善了退出機制,即“未實質開展基金托管業務,取得業務許可證滿2年后,連續36個月月均基金托管資產規模低于50億元的,證監會可商國家金融監管總局依法取消其基金托管資格”。
“目前,全國性商業銀行及少數幾家證券公司托管了80%~90%的公募、私募證券投資基金。部分符合現行行政許可條件的申請人實質展業能力有限,有必要完善準入門檻,支持真正具備較強展業能力與合規風控能力的機構取得該項資格。”證監會在新規修訂說明中表示。
證監會強調,由于基金托管市場已高度集中,部分新獲批或者正在申請該項資格的機構主要(擬)開展“證券投資基金”以外的金融產品甚至非標產品的托管業務,這背離了核批“證券投資基金”托管業務資格的本源,存在一定的風險隱患,有必要厘清業務邊界、督促持牌機構立足主責主業。
排版:劉珺宇
校對:趙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