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洲際油氣發布公告,股東廈門久承因違規減持收到海南證監局下發的《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廈門久承需“購回違規減持股份并向上市公司上繳價差”,并被記入資本市場誠信檔案;上交所亦對廈門久承予以監管警示。筆者認為,股東違規減持已“無利可圖”甚至“得不償失”。
據查,洲際油氣于2025年3月29日披露公告,廈門久承擬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個交易日后的3個月內進行減持。但廈門久承于2025年3月31日(周一)即通過集中競價及大宗交易方式減持597.6萬股,其與一致行動人持股比例由7.03%降至6.89%,該減持行為發生日距離減持計劃披露日不足15個交易日,且廈門久承未及時將該事實通知公司并公告。
《上市公司股東減持股份管理暫行辦法》(下稱《減持辦法》)第九條規定,大股東計劃通過集中競價交易或者大宗交易方式減持股份的,應當在首次賣出前十五個交易日向交易所報告并披露減持計劃。該規定旨在給予市場充分的消化和預期時間,大股東減持某種程度或說明看淡預期,股價消化完這些因素,沉淀后的股價再讓大股東減持,有利于維護市場公平,大股東披露減持計劃后在次個交易日即減持,或有違市場公平。
另外,《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第十三條規定,持股5%以上股東其持股比例每增加或減少1%,應當在該事實發生的次日通知該上市公司。該規定將大股東的持股變動軌跡實時透明化,確保中小投資者幾乎能同步獲取大股東持股變化信息。大股東不按規定履行信披義務,剝奪了中小投資者及時知情權,有損市場透明度。
值得關注的是,《減持辦法》第二十九條規定,監管機構對違規減持股東可采取“責令購回違規減持股份并向上市公司上繳價差”等監管措施。這意味著,如果購回價格低于減持價格,產生的價差收益需上繳給上市公司;如果未來購回價格高于減持價格,就要多花點成本買回同樣數量股份。考慮到交易成本的存在,違規減持最終將是得不償失。
要徹底杜絕A股市場違規減持,仍需市場各方共同努力,持續筑牢多道防線:
首先,大股東應承擔起依法依規運作主體責任。股份增減必然留下印記,交易所對大股東交易行為進行實時監控,違規減持難逃法眼。目前“責令購回+上繳價差”已作為一項常態化、標準化的監管工具,大股東應摒棄僥幸心理,深刻認識到違規減持有害無益,主動加強對《證券法》《減持辦法》等法律規則的學習,將合規減持的要求內化于心、外化于行,堅持依法依規減持,在發生減持后及時履行報告義務。
其二,壓實上市公司對股東股份變動的管理責任。正如上交所在監管警示中所要求的,上市公司應“建立股東所持公司股份及其變動的專項管理制度,明確相關主體股票交易的報告、申報和監督程序”。股東上報披露減持計劃后,上市公司就應提醒減持的時間窗口、減持比例等要點,同時優化信息傳遞渠道,確保能及時、準確從股東處獲取持股變動信息,并依法披露。
其三,建立減持計劃預披露“冷靜期”及股份“預凍結”機制。在減持計劃預披露后至可減持日前的這段時間,或可視作“減持冷靜期”,交易所可對擬減持的股東進行某種交易限制(比如凍結股份),從技術上防止提前減持。
其四,持續加大監管執法力度。監管部門應持續保持對違規減持行為“零容忍”高壓態勢,同時進一步細化“責令購回”等措施的執行標準,包括明確價差的計算方法、購回時限要求等,確保執法的一致性、公平性和可預期性。對違反轉讓期限有限制性規定的減持,還可綜合運用《證券法》明確的警告、沒收違法所得、罰款等處罰手段。讓違規者“無利可圖”甚至付出相當代價,也是對守法者的最大激勵,有利于維護市場健康生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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