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年以來我國社會組織快速發展,已成為社會建設與民生保障領域的重要力量。
截至2024年底,全國社會組織總量已達87.18萬個,吸納就業超過1100萬人,在扶貧、教育、養老、環保、鄉村振興等領域發揮著重要作用。
然而,這支“民生生力軍”的健康發展,正面臨著資金來源單一的現實瓶頸:近日,由北京城市學院副教授周玲團隊牽頭完成的《社會組織貸款現狀、需求與銀行貸款可及性評估報告》(下稱《報告》)指出,當前我國社會組織主要依賴社會捐贈與政府購買服務兩大資金來源。
近年來受經濟環境、捐贈意愿波動及政府撥款周期等因素影響,資金鏈緊張問題日益凸顯,越來越多的社會組織陷入“項目啟動卻無錢推進”的窘境。
多位專家學者分析指出,銀行貸款作為個人與機構運營發展的重要金融支持手段,卻遲遲未能真正向社會組織敞開大門,如能讓普惠金融的覆蓋面延伸至公益服務領域,不僅可以帶動社會組織的發展,也能激活普惠公益的潛力,實現社會效益與經濟效益的雙贏。
社會組織頻遇融資瓶頸,貸款身份成最大“攔路虎”
這份歷時兩年,覆蓋全國28個省市、213家社會組織的調研顯示,45.54%的機構存在明確的借款需求。這些需求主要集中在三個方面:政府購買項目資金到賬延遲、階段性收支不平衡、新項目或新地區業務拓展帶來的啟動資金壓力。
《報告》顯示,從貸款需求規模來看,近九成社會組織的年度貸款需求在100萬元以下,超九成機構能承受年化5%及以下的利率,且貸款期限多以半年為主,呈現出“小額、短期、低風險”的顯著特征。
周玲向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介紹了一則典型案例:廈門一家擁有百余名全職員工的社工機構,年項目資金規模超千萬元,卻常年面臨200多萬元的流動性缺口。“他們走訪了當地多家銀行,沒有一家愿意提供貸款。”
中國社會工作教育協會金融社會工作專業委員會主任委員李國武分析指出,社會組織貸款需求很大程度上是“資金時間錯配”導致流動性不足的產物。“政府購買服務是大部分社會組織的主要資金來源,但很多政府購買服務項目啟動的時間早于資金撥付的時間,部分地方甚至拖到年中才撥款,機構只能先行墊資。”
盡管需求明確,社會組織的實際獲貸率卻很低。《報告》顯示,僅32.86%的機構成功獲得貸款,這其中75.71%依賴的是創始人或法定代表人的個人信用貸款或向親友借款,真正以“社會組織身份”獲得銀行貸款的比例僅占8%。
被銀行拒貸后,97%的社會組織只能被迫選擇“曲線救國”——由創始人或法定代表人辦理個人借貸,或通過縮減機構開支、暫停非核心項目維持運營,甚至有13%的小型社會組織機構因資金鏈斷裂而被迫關閉。
“貸款資格問題成為社會組織貸款的最大‘攔路虎’。”周玲強調,超四成曾被拒貸的機構中,90%是因“社會組織身份不符”被拒,遠高于因缺乏抵押物(33.33%)或收入不穩定(20%)等其他因素。
貸款資格不清晰、評估缺失,銀行陷入“不敢貸”困局
為何社會組織貸款會陷入“需求大、獲貸少”的僵局?
從政策層面看,我國現行的《貸款通則》頒布于1996年,并未將社會組織明確列為貸款對象。盡管2024年7月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出臺的《流動資金貸款管理辦法》將貸款對象從“企(事)業法人”拓寬為“法人”,理論上可覆蓋社會組織,但政策及相關細則中并未明確“法人”是否包含非營利法人,這使得銀行在實際操作中仍持有“不敢貸、不愿貸”態度。
“政策雖然開了口子,但沒有實施細則,銀行就沒有操作依據。”李國武表示。
對社會組織“非營利”性質的認知偏差,也加劇了政策落地的難度。周玲對此向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解釋到,社會組織的“非營利”性質核心在于“不能進行資產分配”,并不代表其“不經營”或“不盈利”。事實上,社會組織依法注冊登記,有規范的業務收支往來。“事實上,中國的社會服務組織正進入更多普惠性公共服務領域,在養老、托幼、社區服務等領域正在逐步形成可持續的服務性收入模式。”
除了貸款資格不清晰,社會組織的信用評估體系也存在明顯短板。目前民政部門對社會組織的評估主要聚焦于合規性,如年度報告、財務規范性等,并未與金融機構的信用評級掛鉤。銀行缺乏針對社會組織的風險評估工具,難以量化其還款能力,從而影響了信貸決策。
調研數據直觀反映了銀行的風控顧慮:在調研團隊訪談的19家銀行中,5家直接以“無相關產品或社會組織不具備貸款資格”為由拒絕;10家在初步了解后無后續回應或內部審批未通過;僅有4家表示,在具備政府項目背書或實際控制人提供個人擔保的前提下,可考慮提供貸款支持。
一位股份制銀行的貸款業務審批負責人坦言,過去銀行對社會組織的認知存在一定偏差,“提到中華慈善總會這類大型基金會,我們認為他們‘不缺錢’,更愿意提供保值增值服務。直到看到本次調研結果,我們才意識到有大量的中小型社會組織,存在真實的融資需求。”
在談及風控時,該負責人指出,“銀行要對股東和國有資產負責,小額貸款業務收益有限,但潛在風險并不低。”他表示,銀行并非不愿支持社會組織,而是需要明確的還款來源、足額的抵押物或完善的信用體系作為保障,“如果能有統一的社會組織信用平臺,再結合民政部門的評估數據,我想銀行機構的參與積極性肯定會大幅提升。”
千億“普惠公益”貸款市場待激活
我國的社會組織正孕育著一個規模龐大的信貸需求市場。根據《報告》分析,在有借款需求的社會組織中,70%的年度貸款需求在100萬元以下,其中68.04%的需求集中在50萬元以內,僅5.15%的組織需要300萬至500萬元的貸款。綜合不同額度需求的社會組織占比,調研團隊估算出我國社會組織年度總貸款需求約為1516.9億元。
目前,這片千億級“普惠公益”市場正等待被激活。
周玲在接受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采訪時表示,此前僅有少數地區進行了試點探索。“深圳在大約十年前就曾在政府推動下,有銀行開始推出針對社會組織的信貸產品。浙江等地也進行了一些有益嘗試。然而在全國范圍內,除了深圳在政府部門和人民銀行推動下開展了專門的社會組織信貸服務外,其他省市尚未推出專項金融產品。”
“我們調研過程中發現,面對這一潛在市場,銀行整體上持期待與開放態度,但也普遍反映當前政策不夠清晰,缺乏現成產品和專門的風險評估體系,這些因素都構成了開展相關業務的實際障礙。”周玲進一步說道。
從普惠金融發展全局來看,上海財經大學小企業融資研究中心副主任劉澄清指出,我國普惠金融推進多年,但“公益性微型金融”仍是明顯短板。如能讓普惠金融的覆蓋面延伸至公益服務領域,不僅可以帶動社會組織的發展,也能激活普惠公益的潛力,實現社會效益與經濟效益的雙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