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日,財政部網站發布關于黃金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
該公告表示,上海黃金交易所和上海期貨交易所的會員單位或客戶通過交易所交易標準黃金:
賣出方會員單位或客戶銷售標準黃金時,免征增值稅。
買方單位或客戶未發生實物交割出庫的,交易所免征增值稅;發生實物交割出庫的,按照以下規定適用增值稅政策:1.標準黃金用于投資性用途的,交易所實行增值稅即征即退,同時免征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并按照實際成交價格向買入方會員單位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2.用于非投資性用途的標準黃金,交易所免征增值稅,并按照實際成交價格向買入方會員單位開具普通發票。
值得注意的是,在交易所黃金交割稅收方面,此次文件進一步細化,并對兩大交易所的黃金稅收標準,分別給出了具體計算公式。其中溢短金額和溢短結算貨款,值得特別關注。
細化買方單位購買用途
對于交易所黃金交割稅收方面,財政部和稅務總局曾經在2002年和2008年兩度發文,分別是財稅〔2002〕142號和財稅〔2008〕5號。相對于財稅〔2002〕142號的五條規定和財稅〔2008〕5號的兩條規定,此次財稅2025年第11號的規定更為細則,條目增加到了13條。
其中,會員單位購入標準黃金用于投資性用途的,交易所實行增值稅即征即退,同時免征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并按照實際成交價格向買入方會員單位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買入方會員單位將標準黃金直接銷售或者加工成投資性用途黃金產品(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發行的法定金質貨幣除外)并銷售的,應按照現行規定繳納增值稅,并向購買方開具普通發票,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會員單位購入用于非投資性用途的標準黃金,交易所免征增值稅,并按照實際成交價格向買入方會員單位開具普通發票。買入方會員單位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以普通發票上注明的金額和6%的扣除率計算進項稅額。買入方會員單位將標準黃金加工成非投資性用途黃金產品并銷售的,按照現行規定繳納增值稅,可以向購買方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細化買方單位繳稅標準
相對于2002年和2008年標準,此次文件進一步細化,并對兩大交易所的黃金稅收標準,分別給出了具體計算公式。其中溢短金額和溢短結算貨款,值得特別關注。
(一)對于上海黃金交易所:
單價=實際成交單價÷(1+增值稅稅率)
金額=單價×數量
稅額=金額×增值稅稅率
實際成交單價=實際成交金額÷(標準黃金成交數量+溢短重量)
實際成交金額=成交金額+溢短金額
成交金額=標準黃金成交數量×標準黃金實際成交單價
溢短金額=溢短重量×溢短結算價格(溢短結算價格根據交易規則確定)
(二)對于上海期貨交易所:
單價=實際交割價÷(1+增值稅稅率)
金額=單價×數量
稅額=金額×增值稅稅率
實際交割價=實際交割貨款÷提貨數量
實際交割貨款=交割貨款+溢短結算貨款
交割貨款=標準倉單張數×每張倉單標準數量×交割結算價
溢短結算貨款=溢短重量×溢短結算日前一交易日上海期貨交易所掛牌交易的最近月份黃金期貨合約的結算價
公告所稱實際成交價格,是指上海黃金交易所的實際成交金額和上海期貨交易所的實際交割貨款,按照后進先出法原則確定,不包括交易費、手續費、倉儲費等費用。
責編:王璐璐
校對:蘇煥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