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0日,金融監管總局發布了《關于促進養老理財業務持續健康發展的通知》,明確穩養老理財產品試點地區擴至全國,試點期限為三年。試點機構擴大至符合開業滿三年、經營管理審慎等條件的理財公司。試點額度提高至各試點機構上年末凈資本扣除風險資本后余額的五倍,金融監管總局可以根據審慎監管原則進行調整。
金融監管總局有關司局負責人表示,本次試點擴圍同時,也進一步加強了養老理財產品試點與個人養老金制度的統籌銜接。除了試點范圍與個人養老金制度實施范圍保持一致外,理財公司同時參與養老理財產品試點和個人養老金理財業務的,新發行的養老理財產品也可以自動納入個人養老金理財產品名單。
2021年9月,原銀保監會發布《關于開展養老理財產品試點的通知》,首批選擇“四地四家機構”進行試點,即工銀理財在武漢和成都、建信理財和招銀理財在深圳、光大理財在青島開展養老理財產品試點;2022年1月,貝萊德建信理財獲批在廣州和成都開展試點;2022年2月,原銀保監會明確自當年3月1日起,試點地區擴至北京、沈陽、長春、上海、武漢、廣州、重慶、成都、青島、深圳十地;試點機構也擴至10家理財公司。
根據中國理財網信息,截至目前,理財公司發行的養老理財產品共51只,其中,建信理財和工銀理財發行的產品數量最多,均為11只。部分試點地區曾披露養老理財產品的最新規模,例如,青島市截至今年上半年末,養老理財產品銷售規模達61.1億元;北京市截至2024年三季度末,12.1萬投資者持有養老理財產品,持有金額為281.6億元。
在試點擴圍的基礎上,本次《通知》還要求機構不斷完善養老理財產品設計、探索提供多樣化養老金融服務。具體來看,《通知》要求豐富養老理財產品形態,鼓勵試點理財公司發行10年期以上,或者最短持有期5年以上等長期限養老理財產品。支持試點機構依法在養老理財產品購買、贖回、分紅等方面進行靈活設計,更好匹配投資者個性化養老需求。
同時,支持試點理財公司為每位投資者開立養老理財賬戶,記載投資者持有養老理財產品份額及其變動情況,協助投資者做好養老資金儲備和規劃。支持試點理財公司按照法律法規和合同約定為投資者提供養老理財顧問咨詢服務,但應履行投資者適當性管理義務,并做好利益沖突防控工作。支持理財公司投資與養老特征相匹配的長期優質資產,加大對健康產業、養老產業和銀發經濟的支持力度。
金融監管總局有關司局負責人強調,《通知》針對前期試點發現的堵點痛點,精準發力,重點施策,推動理財公司做好養老金融大文章,為人民群眾提供高品質多樣化養老金融產品和服務,為銀發經濟高質量發展提供長期穩定資金支持。
在加強養老理財業務風險管理方面,《通知》還提出了建立健全長期考核機制、強化產品信息披露和風險提示、健全風險化解機制、統一平臺管理等具體舉措。《通知》要求,理財公司建立健全長期考核機制,將投資者長期投資收益等納入投資人員和銷售人員考核評價和薪酬體系,不得單一使用當期收益、短期收益或規模排名等評價標準。
值得注意的是,本次《通知》發布后,除養老理財產品和個人養老金理財產品外,理財公司發行的其他理財產品不得在產品名稱或者銷售文件中使用“養老”或其他可能造成混淆誤導的字樣。這也意味著,“養老”將是相關理財產品的名稱專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