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時報記者 秦燕玲
金融行業持續進行的數字化、智能化轉型,在推動業務創新、服務質效提升同時,也使得風險形態、安全邊界發生重大變化。10月28日,在2025金融街論壇年會上,多位與會嘉賓認為,在數字時代浪潮下,金融監管部門應持續提升自身的數智化水平,健全與數字技術發展相適配的監管機制和治理體系,有效平衡金融創新與風險防范。
“數字化時代,風險防控已進入精準化、程序化的新階段,海量數據分析技術降低了風險預測難度,金融機構通過構建數據模型能夠對潛在風險進行量化分析,實現提前操作、及時干預、有效化解。但與此同時,技術創新也催生了各類新興風險,值得各行各業高度關注。”摩根大通中國區聯席首席執行官、亞太區首席財務官何耀東舉例指出,人工智能在信貸審批等領域廣泛應用,雖顯著提升了服務效率,但也可能帶來算法偏見、模型黑箱等新問題。
何耀東認為,這就要求金融機構必須構建全流程、多層次、智能化的風控系統,運用大數據分析等先進技術,搭建實時風險監測、預警平臺,對系統風險、市場風險、操作風險等進行精準評估,確保在創新業務同時有效防范各類潛在風險,實現業務增長與風險防控的動態平衡。
從整個金融體系來看,數字技術也將帶來金融風險傳導路徑以及風險傳染速度的顯著變化。過去金融風險的傳導路徑通常為“金融機構產品—市場—非金融機構—宏觀經濟”,隨著數字技術在金融領域的參與度越來越高,金融風險突然向平臺乃至整個生態傳染也成為了可能。
“數字技術使信息傳播與資金流動速度加快,相關信息可能快速擴散,資金也可能短時間內轉移,導致風險快速蔓延。銀行與云服務商、數據服務商、金融科技公司等第三方合作機構的跨界融合不斷加深,第三方合作機構的風險溢出效應也顯著增強。”中國農業銀行總法律顧問、法律事務部總經理趙廷軍指出。
對于數字技術帶來金融穩定風險,中國人民銀行條法司司長謝丹進一步解釋稱,同質化算法和模型的大量運用,可能帶來“羊群效應”,在高頻交易、自動化做市、算法定價場景中增加市場共振概率,增加順周期風險。數字技術可能加快金融風險的傳導速度,這對應對風險的及時性構成考驗。
謝丹強調,在數字化時代金融風險防控和協同治理方面,系統推進金融法治建設尤為重要。近年來,國家圍繞數字化技術應用,已制定多方面法律法規、行業指引和技術標準。針對金融穩定風險,加快修訂中國人民銀行法,完善現代中央銀行制度,發揮宏觀審慎和金融穩定職能,推動金融穩定法律制度建設,健全風險防范預警處置體系,做到早發現、早識別、早預警、早處置。
謝丹提出,金融管理部門和行業主管部門要完善跨行業協同,推動金融數據、算法、算力等基礎要素完善,強化數字技術標準構建和評估機制,發揮自律組織作用,加強信息共享和聯動監管,維護各方合法權益。
中國社會科學院學部委員、國家金融與發展實驗室理事長李揚表示,監管部門要轉變理念,通過創新友好型監管,管住風險同時,為金融創新留下充足空間。李揚認為,金融風險是中性的,最終是要通過監管讓金融更好地為實體經濟服務,讓國民經濟更好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