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證監會10月27日發布《關于加強資本市場中小投資者保護的若干意見》,圍繞八個方面,提出23項具體措施。
證監會表示,若干意見明確了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中小投資者保護的總體思路和政策舉措,是資本市場投資者保護領域的一部綜合性政策文件。下一步,證監會將會同有關方面持續強化工作協同,推動若干意見各項舉措落實落地,切實保護好投資者特別是中小投資者合法權益。
壓實經營機構主體責任
為進一步壓實經營機構投資者教育與服務的主體責任,引導經營機構樹立正確的經營理念,若干意見提出,經營機構要做實做細投資者教育工作,落實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責任,將投資者教育嵌入業務流程。經營機構向投資者銷售金融產品、提供服務前,應當向投資者深入講解業務規則,闡明重要合同條款,充分提示相關風險,增強投資者教育的針對性、有效性。
針對部分經營機構對投資者訴求不重視、處理不到位的情況,若干意見提出,壓實經營機構處理投資者訴求的主體責任,督促經營機構將健全完善投資者投訴和糾紛處理工作機制與強化內部控制體系和合規管理體系有機銜接,做好投訴源頭治理,切實提升服務質量。
若干意見要求,把保護中小投資者貫穿至經營機構的業務流程和合規管理中,從源頭上為投資者構建起一道牢固的保護屏障,促進經營機構心系投資者,善待投資者,真心實意當好維護投資者合法權益的“看門人”和“守護人”。
更好發揮投保機構職能作用
投資者保護機構作為從事資本市場投資者保護的專門機構,要充分發揮其在糾紛解決中的作用,通過支持訴訟、提起股東代表訴訟、代表人訴訟等方式,更好維護投資者合法權益。
數據顯示,截至2025年9月,投服中心累計支持投資者提起訴訟90件、提起普通代表人訴訟19件、另外參與特別代表人訴訟4件,支持6萬余名投資者獲賠約28.95億元;累計提起股東代位訴訟11件,為投資者挽回損失約11.5億元。
隨著中小投資者的法治觀念與權利意識不斷增強,為滿足中小投資者日益增長的維權需求,鞏固、深化中小投資者依法理性維權的觀念,有必要更加充分地發揮投資者保護機構的作用。
對此,若干意見從三個方面提出了舉措:豐富投資者保護機構支持中小投資者維權的具體場景,支持投資者保護機構在上市公司破產清算、破產重整等程序中,接受中小投資者委托申報民事賠償債權、參與表決;強化典型案例示范作用,豐富投資者保護機構提起支持訴訟、股東代位訴訟等制度實踐,加強對典型案例的宣傳解讀,引導中小投資者充分知權、依法行權、理性維權;要求投資者保護機構向上市公司發出質詢函或者提起相關民事賠償訴訟時,依法以適當形式對外公告行使股東權利以及提起民事訴訟的有關信息,以便中小投資者及時知悉投資者保護機構正在開展的行權、維權活動,從而為投資者行使股東權利、維護自身合法權益提供便利。
健全退市過程中的投保機制
若干意見對健全退市過程中的中小投資者保護制度機制作了規定。
一方面,強化對存在退市風險上市公司的持續監管。若干意見提出,督促存在退市風險的上市公司充分揭示退市風險,保障投資者知情權,同時強化對存在退市風險的上市公司股票異常交易監控,防止非理性炒作公司股票。
另一方面,強化重大違法強制退市中的投資者保護。若干意見提出,引導存在重大違法強制退市風險的上市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等主動采取先行賠付或者其他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的措施,彌補投資者因上市公司及相關主體違法行為遭受的損失。加強相關民事、行政與刑事案件辦理工作的銜接配合,合力維護投資者合法權益。
強化上市公司主動退市中的投資者保護。若干意見提出,主動退市的上市公司應當提供現金選擇權等保護措施。同時,為強化對境內上市外資股(即B股)投資者合法權益的保護,若干意見提出,發行B股的公司擬通過全面要約收購或者股東會決議主動終止B股上市交易的,支持收購人或者有關現金選擇權提供方開立B股臨時賬戶。
中證金融研究院首席經濟學家潘宏勝表示,若干意見的監管原則非常明確,即對上市公司不管是主動退市還是強制退市,都要實施全方位、全過程的中小投資者保護,也就是說從風險提示到異常交易監管,再到責任追究以及后續的權益保障,每個環節都不放過、都不放松,其目的就是要讓中小投資者的權益在退市過程中得到全方位的保障和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