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市不免責”已經成為資本市場的監管常態。
過去一周,有3家退市公司及其相關方收到監管舉措,或被立案或接罰單,均是在上市期間涉嫌存在違法違規問題被監管部門持續追責。可見,即便脫掉了“上市”外衣,在從嚴監管的市場生態下,涉事主體依舊要承擔相應責任,不會因退市而免責。
南開大學金融學教授田利輝表示,當前,從嚴監管已經貫穿到企業上市、經營、退市的全周期,全過程監管、全鏈條追責對于打擊違法違規行為形成了有效的震懾,也打破了部分市場主體“退市即免責”的想法。隨著監管體系的不斷完善,投資者保護效力的顯現,將全面提升資本市場違法成本,凈化資本市場生態,推動市場規范、穩健發展。
多家退市企業及相關方被追責
近日,退市一年有余的中國中期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國中期”)公告稱,控股股東中期集團有限公司收到證監會的立案告知書,根據告知書,因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證監會決定對中期集團有限公司立案調查。截至今年6月底,中期集團持有中國中期6707.76萬股,持股比例19.44%,為后者控股股東。
而在去年,因中國中期2023年年報被出具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觸及深交所規定的股票終止上市情形,深交所決定終止中國中期上市,公司股票于2024年6月被摘牌。
事實上,已退市公司及其相關責任方被監管追責已成常態。無獨有偶,“21富通01”也在近期披露,因涉嫌子公司富通信息信披違法違規,富通集團被證監會立案。而富通信息因觸發面值退市條件,在去年5月20日至6月17日期間,連續20個交易日每日收盤價均低于1元,于2024年8月從深交所摘牌,摘牌后7個月,富通信息公告,因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被證監會立案。
有的退市公司被立案調查,也有的退市公司違法事實已被監管層認定。已在A股退市的江蘇陽光近期發布公告稱,公司及相關當事人收到《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因在購買控股股東一宗土地使用權的關聯交易中,相關不動產權屬轉移登記變更手續未及時辦理,且控股股東未及時歸還轉讓款(同時構成非經營性資金占用),上市公司未及時披露該重大事件的進展,江蘇證監局擬對公司及相關責任人合計罰款330萬元。
退市不免責漸成常態
除了上述3家,今年以來,已有多家公司在退市后被追責,涉及億利潔能、退市龍宇、泰禾集團、東旭光電等,其中,億利潔能、東旭光電均被罰款上億元。
若把時間拉長看,截至目前,證監會已對70余家退市公司違法違規行為進行查處,并移送33家退市公司涉嫌信息披露犯罪線索。
清華大學國家金融研究院院長、清華大學五道口金融學院副院長田軒表示,針對“帶病”退市公司及相關責任方的全鏈條立體化追責體系,意在提升市場各方的合規意識,增強投資者信心,為資本市場高質量發展提供堅實保障。
可以看到,在行政處罰方面,監管機構對退市公司及責任人的追責力度顯著加大,對違法違規問題一追到底,逐步實現了行政監管全過程覆蓋;同時,刑事追責、民事賠償也在同步跟進,立體化追責大幅提高違法成本。
例如,在越博動力案中,證監會指出,對發現涉嫌犯罪情形的,將依法移送公安機關追究刑事責任。在美尚生態案中,相關特別代表人訴訟案件已正式進入司法程序,根據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此前公布的《美尚生態特別代表人訴訟原告名單查詢公告》,法院已裁定原告陳衛福等33324名投資者是該案的適格原告,20名被告則包括美尚生態公司、相關中介、相關個人等。
“這是特別代表人訴訟機制適用于已退市公司的標志性實踐,意味著民事賠償機制實現重大突破并走向常態化。”田軒指出,特別代表人訴訟大幅降低了投資者維權成本,提高了訴訟效率,能夠形成規模性索賠壓力,讓違法成本遠超違法收益,真正實現“能進能出、優勝劣汰”的良性市場生態。
清除害群之馬 從嚴打擊違法違規
在對退市企業追責的同時,也有一些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上市公司被強制退市。截至目前,年內觸及重大違法強制退市指標的上市公司已達13家,多涉及財務造假,且呈現出持續時間長、造假手段隱蔽等特點。
財務造假是侵蝕市場根基的毒瘤,一直是證監會的重點打擊對象。近年來,證監會通過嚴厲打擊虛構業務、濫用會計政策等信息披露違法行為,堅決做到“長牙帶刺”、有棱有角,“懲防治”并舉,努力塑造良好市場生態。
田軒指出,財務造假行政處罰力度與市場退出機制的銜接更為緊密,對于通過財務造假粉飾業績、規避退市標準的公司,不再僅僅是罰款了事,而是堅決依法依規將其清出市場,增強退市制度剛性約束。
“在嚴厲打擊發行人、上市公司信息披露違法主體的同時,監管部門始終緊盯公司實際控制人、控股股東、董監高等‘關鍵少數’,嚴防保薦、審計、法律等中介機構‘看門人’失守。”田利輝表示,通過壓實上述主體責任、強化“全鏈條”追責等,全力為資本市場穩定健康發展保駕護航。
校對:李凌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