振芯科技(300101)控股股東成都國騰電子集團有限公司(下稱“國騰電子”)解散糾紛一案有了新進展。
公司于10月20日晚間披露,其收到國騰電子通訊告知信息以及莫曉宇、謝俊、徐進、柏杰四名國騰電子股東(下稱“四名股東”)出具的《告知函》,關于國騰電子解散糾紛一案,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四川省高院”)已作出《民事裁定書》,裁定駁回四名股東的再審申請。
企查查顯示,國騰電子成立于2005年9月27日,注冊資本為5000萬元。何燕持股51%,為公司控股股東;莫曉宇、謝俊、徐進、柏杰合計持股49%。截至今年6月末,國騰電子持有振芯科技股票1.66億股,持股比例為29.21%。何燕為上市公司的實際控制人。
自2018年2月開始,莫曉宇等國騰電子的四名股東(不含何燕)向成都高新區人民法院(下稱“高新區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解散國騰電子。2018年9月,高新區法院作出解散國騰電子的一審判決。同年10月,何燕不服一審判決結果向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下稱“成都中院”)提起上訴。2019年5月,成都中院裁定本案發回高新區法院重審。
2021年11月,高新區法院作出駁回原告訴訟請求(即國騰電子不予解散)的重審一審判決。2021年12月,原告莫曉宇、謝俊、徐進、柏杰不服重審一審判決結果向成都中院提起上訴;2024年12月,成都中院作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即國騰電子不予解散)的重審二審判決。
今年8月,四川省高院受理莫曉宇、謝俊、徐進、柏杰的再審申請并立案審查。
此番,在再審申請被駁回后,四名股東稱其不服該再審裁定,將繼續根據二審判決的指引,可依據新的事實重新訴請解散國騰電子。
上市公司則表示,此次裁定結果不會改變公司實際控制人的認定,國騰電子作為公司的控股股東將繼續存續。截至目前公司生產經營一切正常。
上述訴訟糾紛背后,系振芯科技控制權之爭。
2020年1月,莫曉宇、謝俊、徐進、柏杰發出相關《聲明》稱,國騰電子已事實陷入治理僵局,公司處于無實際控制人狀態。振芯科技隨后也認定自己“有控股股東、無實際控制人”。在2022年年報中,上市公司稱,國騰電子經營管理發生嚴重困難, 陷入治理僵局,國騰電子任一股東均無法通過其持有的國騰電子表決權來實際支配上市公司。
這種局面直到何燕拿回國騰電子的控制權才結束。
去年12月,成都中院作出《民事判決書》,駁回莫曉宇等人關于解散國騰電子的訴訟請求,該判決為終審判決。法院認為,現有證據不足以證明國騰電子已形成《公司法》及其司法解釋規定的公司僵局具體情形。
今年1月中旬,振芯科技宣布,國騰電子預計在短時間內無法解散,其將作為上市公司控股股東繼續存續。鑒于何燕通過對國騰電子的控制,能夠依其可實際支配的上市公司股份表決權對公司股東大會的決議產生重大影響,董事會判斷何燕成為公司的實際控制人。
然而,振芯科技現任管理層通過掌控公司董事會仍實際把控著上市公司。何燕重新入主后,曾通過國騰電子向振芯科技提議董事會擴容。但該提案遭上市公司董事會否決。董事會給出的理由包括:提案內容模糊、缺乏內部授權、時機與條件不成熟等。同時,莫曉宇等國騰電子的四名股東發布聲明稱,國騰電子繞過其向振芯科技發出臨時提案的行為,損害其合法權益。
此后,在4月下旬舉行的振芯科技2024年年度股東大會上,國騰電子通過網絡投票系統對上市公司8項議案中的3項投下反對票,否決了《2024年度董事會工作報告》等議案。
彼時,國騰電子董事長高虹接受媒體采訪時表示,振芯科技董事會將自身利益凌駕于上市公司及股東利益之上,并沒有對上市公司及股東盡到忠實勤勉義務。同時,振芯科技董事會把控上市公司,阻斷了控股股東行使權利的路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