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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迪
2025-10-16 21:17
記者16日從北京市住建委了解到,為更好支持住房租賃行業高質量發展,持續優化營商環境,根據《住房租賃條例》《北京市住房租賃條例》《關于完善住房租賃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以下簡稱《公告》)等法律法規規定,結合北京市實際,北京市住建委同市財政局、國家稅務總局北京市稅務局研究制定了《關于進一步明確本市住房租賃企業稅收政策適用有關事項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明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
《通知》明確,以自有住房或者依法取得經營管理權的他人住房開展住房租賃經營業務,經營范圍包含“住房租賃”相關字樣,已按規定向所在區住房城鄉建設(房管)部門備案或報送開業信息的住房租賃企業,可以按照《公告》享受相應的稅收優惠政策。其中,住房租賃企業可按《公告》第一條規定享受增值稅稅收優惠,征收率由5%降至1.5%;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以及其他組織向專業化規模化住房租賃企業出租住房或《公告》所述保障性租賃住房的,可按《公告》第二條規定享受房產稅稅收優惠,稅率由12%降至4%。
同時,結合北京市實際情況,經多部門共同研究,將北京市專業化規模化住房租賃企業標準從《公告》的1000套(間)及以上或者建筑面積3萬平方米及以上下調50%,即在北京市持有或者經營租賃住房500套(間)及以上或者建筑面積1.5萬平方米及以上,進一步擴大專業化規模化住房租賃企業稅收優惠覆蓋面。
《通知》規定,北京市房屋租賃管理服務平臺每月對住房租賃企業合同備案信息及房源信息進行自動統計,對房源數量或者建筑面積符合相關標準的,認定為專業化規模化住房租賃企業并進行公布。運營保障性租賃住房的企業,房源數量或者建筑面積直接按照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認定書進行認定,實現專業化規模化住房租賃企業認定“免申即享”,切實優化營商環境,打造“北京服務”品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