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財訊10月9日電,商務部、海關總署公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口管制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兩用物項出口管制條例》有關規定,為維護國家安全和利益、履行防擴散等國際義務,經國務院批準,決定對下列物項實施出口管制:
一、2C902.a.平均粒徑小于等于50 μm的人造金剛石微粉(參考稅則號列:71051020)
二、2C902.b.平均粒徑大于50 μm且小于等于500 μm的人造金剛石單晶(參考稅則號列:71051020)
說明:2C902.b項不管制用于裝飾、首飾的培育鉆石。
三、2C902.c.具有以下所有特性的人造金剛石線鋸:
1. 線徑小于等于45 μm;
2. 所含金剛石平均粒徑小于等于8 μm;
3. 破斷拉力小于等于16 N。
四、2C902.d.具有以下所有特性的人造金剛石砂輪(參考稅則號列:68042110):
1. 金剛石齒硬度小于等于30 HRB;
2. 所含金剛石平均粒徑小于等于5 μm;
3. 最高工作速度大于等于40 m/s。
五、2B005.b.直流電弧等離子體噴射化學氣相沉積(DCPCVD)設備(參考稅則號列:84798999)
六、2E902 直流電弧等離子體噴射化學氣相沉積(DCPCVD)工藝技術
出口經營者出口上述物項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口管制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兩用物項出口管制條例》的相關規定向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申請許可。
出口經營者應當對報關商品的真實性負責,加強出口物項識別,屬于管制物項的,必須在報關單備注欄中注明“屬于兩用物項”并列明兩用物項出口管制編碼;不屬于管制物項但參數、指標、性能等接近的,必須在報關單備注欄中注明“不屬于管制物項”并填寫具體參數、指標。對上述填報信息完整、準確、真實性存疑的,海關將依法質疑,質疑期間出口貨物不予放行。
本公告自2025年11月8日起正式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兩用物項出口管制清單》同步予以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