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交所在官網發布了滬市上市公司2024—2025年信披評價結果。
就證券行業來看,考核一共覆蓋了30家上市券商或者上市券商主體。其中有10家券商獲評A類,分別是中信證券、國金證券、中泰證券、東方證券、招商證券、財通證券、興業證券、東吳證券、華泰證券、國投資本。
有18家券商獲評B類。分別是西南證券、財達證券、華安證券、信達證券、首創證券、天風證券、東興證券、國泰海通、紅塔證券、中原證券、中銀證券、光大證券、浙商證券、中國銀河、方正證券、南京證券、華創云信、哈投股份。
有2家評價結果為C類,分別是湘財股份以及太平洋證券。
上交所表示,上市公司是資本市場的基石。高質量上市公司是支持資本市場平穩健康發展、促進金融和實體經濟良性循環的微觀基礎。信息披露質量是上市公司質量的重要體現,對投資者決策具有重要影響。上交所聚焦信息披露監管主責主業,自2013年以來每年對滬市公司年度信息披露工作情況進行評價,并根據監管形勢和市場需求的變化持續修訂完善相關評價規則。
中信證券稱,公司始終將信息披露作為與資本市場高效溝通、全面展現公司發展質效的核心窗口,從確保信披合法合規、提升信披內容質量、積極創新信披方式等多個維度出發,全面優化信息披露工作的質量和效果。
東吳證券表示,公司始終將信息披露質量作為公司治理的核心抓手。一方面,嚴格落實監管要求,夯實制度根基,持續完善治理架構,優化信息披露流程,提升披露內容質量,保障披露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及時性及完整性。另一方面,聚焦投資者需求,主動深化行業經營性信息分析,自愿披露與投資決策密切相關的信息,在年度報告、業績說明會中融入可視化圖文、視頻等形式,讓信息更具可讀性和實用性。
記者獲悉,深交所也有對深市上市公司的年度信披評價,不過目前還未公布結果。
據悉,滬市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評價結果主要依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質量,同時結合上市公司規范運作水平、對投資者權益保護程度等因素,從高到低依次劃分為A、B、C、D四個等級,分別代表優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年度信息披露工作評價對象為上年12月31日前(含當日)已在滬市上市的公司,評價期間為上年7月1日至當年6月30日。
對于評價結果的應用,交易所在職責范圍內對上市公司再融資、并購重組等事項進行審核時,將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評價結果納入考慮范圍。對于評價結果為D的上市公司,交易商在以下方面加強監督和引導:原則上暫停適用信息披露直通車業務;在信息披露自律監管中進行重點關注,強化事后審查等。
今年3月14日,滬深證券交易所分別發布《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9號——信息披露工作評價》《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11號——信息披露工作評價(2025年修訂)》(以下統稱《評價指引》)。
滬深交易所表示,本次修訂《評價指引》是落實新“國九條”部署和“1+N”政策文件要求,強化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監管,推動提升上市公司投資價值的積極舉措。《評價指引》聚焦加強信息披露監管、嚴懲財務造假、強化現金分紅監管、推動上市公司提升投資價值等工作部署,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質量提出更高要求。
校對:姚遠